商品自营商注册要求 Published: 五月 22, 2025
申请指引
- 下列所有文件均为强制要求,必须提供。
- 每份 SEC 表格均须妥善填写全部所需信息,不得留空任何字段,否则表格将无效。
- 只有表格填写完整且所有所需文件均已提供,申请才视为已提交。
- 注册已失效的担保人员必须重新启动注册程序。(参阅经修订的 SEC 规则第 19 及 35 条)
- 拟任担保人员须携带三(3)张近期证件照前往任一 SEC 办公室,启动警方审查程序;此要求适用于首次向委员会申请注册的拟任担保人员及担保人员注册已失效的人士。
- 所有拟任担保人员(转任人员除外)均须参加注册前培训及考试。通过者在符合担保人员所需组成结构的前提下,将提交注册面试委员会审议。
- 所有文件/证书的原件均须出示,供 SEC 授权人员核验。
- 年度注册续期:获准作为资本市场运营机构(CMO)经营后,公司须每年办理注册续期,最迟不得晚于每年一月 31 日。
- 委员会可要求提供其认为注册所需的其他文件。
- 处理注册申请期间,将对每家申请公司/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
- 充分了解委员会规则及条例、《2007 年第 29 号投资与证券法》及资本市场,是注册的重要先决条件。
注册要求
付款
- 申报/申请费付款凭证——N50,000.00(五万奈拉);
- 处理费付款凭证——N50,000.00(五万奈拉);
- 注册费付款凭证——N100,000.00(十万奈拉);
- 董事费付款凭证——N100,000.00(十万奈拉);
- 每名担保人员费用付款凭证:每名新拟任担保人员 N30,000.00(三万奈拉);每名转任担保人员 N15,000.00(一万五千奈拉);
表格
- 妥善签署的 SEC 3 表格——适用于公司;
- SEC 2 及 2D 表格——适用于担保人员及公司全部董事。(请注意,每家申请注册此项职能的拟任资本市场运营机构,须至少有三名担保人员,其中一名应为合规负责人,负责监督遵守 ISA 2007、委员会或联邦政府发布的规则及条例、通知、指引及指令等。)
- 妥善签署的 SEC 2B 表格——适用于董事或担保人员转任,须附辞职信及前雇主的辞职接受函副本;所有表格均须填写一式两份。
董事及拟任担保人员
- 至少两(2)名担保人员,其中一名应为合规负责人;
- 公司董事总经理须为担保人员之一;
- (已注册/申请注册多项职能的公司,须为每项职能提供规定人数的担保人员。)
- SEC 2 表格应列明 BVN 及银行资料、个人/官方电子邮件地址,亦须列明最近的前雇主、往来银行及指定推荐人的完整邮政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
- 提供聘用函及职责说明副本,须由双方妥善签署;
- 提供转任担保人员的辞职信/辞职接受函;
- 全部董事及拟任担保人员的详细履历,须自中学起按时间顺序详列经历,清楚标明日期及持续时间。须说明离开所有前雇主的原因,并解释就业和教育经历中的所有日期及空档;
- 学历证明副本,包括中学及 NYSC 服役完成/豁免证书,原件须供 SEC 核验;
- 更名证明,含法院宣誓书及报纸公告;
- 担保人员具备委员会规则及条例第 20 条规定的毕业后至少四年相关工作经验的证明;
- 每名拟任担保人员须携带三张近期证件照前往任一 SEC 办公室,启动警方审查程序,适用于拟任担保人员及担保人员注册已失效的人士;
- 有效身份证明副本(国际护照、国民身份证、联邦道路安全机构(FRSC)签发的驾驶执照、税务部门完税证明或公用事业缴费文件);
- 居留/工作许可证副本(适用于非尼日利亚籍人士),原件须供 SEC 核验;
所有担保人员须具备委员会规则及条例第 20 条规定的毕业后相关工作经验。
最低实缴资本及忠诚保证保险
- 最低实缴资本证明——N3,000,000.00(三百万奈拉),例如银行余额、固定资产或上市证券投资;
- 依照委员会规则及条例,提供有效忠诚保证保险,保额至少为最低实缴资本的 20%,到期日为十二月 31 日;
申请公司
- 公司简介应包括公司简史、组织及股权结构、主要负责人,以及过往和当前活动详情等;
- 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的名称、地址、业务类型及持股比例;
- 提供经纪商或自营商拥有或持有权益的商品证明,须另列清单,并按当前市场价格估值;
- 公司所担保的授权交易员的交易资格证书副本;
- 交易所经纪业务牌照副本;
- 经纪商拥有或持有权益的证券须另列清单,并按当前市场价格估值;
- 公司运营手册;
- 商业计划及组织架构图;
- 提供公司社交媒体账号信息,如 Facebook、Instagram、LinkedIn 等;
- 提供公司网站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及电话号码;
- 披露公司经营的全部账户信息,并提供账户对账单。
公司文件
下列文件各一份,均须经 CAC 正式认证:
- 公司注册证书
- 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须包含履行所申请特定职能的权限;
经宣誓的承诺,保证在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经公司事务委员会(CAC)认证的证书、行为守则、指引等发生变更后十四(14)日内,及时向委员会提供相关修订副本;
- 显示股本声明、股份配发申报及董事资料的 CAC 表格(注意,证书原件须出示,供 SEC 授权人员核验);
- 最新经审计账目,或针对运营未满一(1)年的银行提供经审计财务状况表,须由两名公司董事签署,并附外部审计师确认函;向委员会申报时文件出具时间不得超过三十(30)日(注意:现金资产比例须为流动资产 60%,固定及其他资产 40%;)
- 由董事或公司秘书签署并经公证的宣誓承诺,保证妥善保存记录,并按委员会不时规定提交报表;
- 经宣誓的承诺,向委员会确认公司提供的全部信息,包括所有银行信息,均真实准确,须由董事或公司秘书签署并经公证;
- 经公证的宣誓承诺,保证遵守并督促其成员遵守《2007 年投资与证券法》(ISA)及委员会规则及条例;
- 董事或公司秘书作出的经公证宣誓承诺,保证遵守 SEC 规则及条例和《2007 年第 29 号投资与证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