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付款公司、资本市场利益相关方及公众关于处理公众公司无人认领股息的通函 Published: 六月 5, 2025
尼日利亚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注意到,付款公司及其登记机构仍将公众公司超过 12 年的无人认领股息视为“超过法定时效”,而未考虑《2020 年财政法》的规定。为回应有关本主题的多项查询,委员会现澄清如下:
- 《2020 年财政法》(2020 年十二月 31 日)第 60 条规定的含义是,在 Nigerian Exchange Limited 上市的公众公司所宣派股息,如无人认领达六年或以上,应转入无人认领资金信托基金(UFTF),以信托方式持有及管理,直至股东提出认领。
- 在《2020 年财政法》于 2020 年十二月 31 日生效之前,尚未超过法定时效(即不超过 12 年)的股息,股东有权继续认领。
在联邦政府设立并启动 UFTF 前,委员会依据《2025 年投资与证券法》第 3 (4) (e) 及 93 条授予的权力,现指示公众公司及其登记机构,自 2020 年十二月 31 日起,继续履行股东就上述无人认领股息提出的全部付款请求。公众公司及登记机构须立即遵守本指令,并按委员会规则及条例规定的方式提交相关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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