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所有资本市场运营机构的通函 Published: 十月 22, 2020

2007 年《投资与证券法》第 38(2) 条授权尼日利亚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规定资本市场运营机构注册条件,包括在尼日利亚资本市场经营所需的知识及技能水平。根据该条规定,委员会管理层已批准以下事项:

  1. 资本市场运营机构董事总经理/首席执行官,若向注册委员会推荐担保人员参加面试,须提供公司详细简介,重点说明公司对尼日利亚资本市场发展的贡献。
  2. 所有拟将其注册转至拟设资本市场运营机构(新公司)的已注册担保人员,此后须重新参加面试,取代目前给予豁免的做法。
  3. 自 2021 年一月起,尼日利亚资本市场学院为拟注册资本市场运营机构举办的注册前考试,将纳入论述题。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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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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