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发行机构关于“交易无异议函”的通函 Published: 三月 3, 2022

尼日利亚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特此提醒发行机构注意尽职调查要求:取得发行人“主要监管机构”,尤其是银行及保险业监管机构出具的“无异议函”,是委员会批准拟议交易的前提条件。

为进一步缩短委员会的交易处理时间,发行人此后须从各自主要监管机构取得上述“无异议函”,并将其与其他申请文件一并提交委员会。

无异议函应涵盖以下内容:

  • 确认发行人/发起人自上一会计年度结束至今的财务报表未发生任何重大变化;
  • 现任董事会成员姓名;以及
  • 对拟议发行无异议。

请注意,在适用情况下,如申请未附“无异议函”,该申请将被视为材料不完整,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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